交通事故勸阻別人不聽出了事情誰負責

交通事故勸阻別人不聽出了事情誰負責

一、交通事故勸阻別人不聽出了事情誰負責

就得由發生事故的人來負責,勸阻的的人不需承擔任何的責任。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的相關規定,交通管理部門應該根據當事人的行爲對所發生的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其責任。1、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發生交通事故的,則需承擔全部的責任;2、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導致發生交通事故的,則需要根據其行爲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需要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以及次要責任;3、如果各方當事人均不是導致發生交通事故的,則屬於交通意外事故,各方無需負責任。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1、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2、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二、對事故責任認定不服的處理方式

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後十五日內,向上一級公安交通管理機關申請重新認定;上一級公安機關在接到重新認定申請書後三十日內,應當作出維持、變更或者撤銷的決定。

當事人如果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當事人對公安交通管理機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爲不服,可以自知道具體行政行爲之日起60日內向上一級公安交通管理機關申請行政複議。

如果有不服交警部門的責任劃分結果的,應該在期限內向相關部門申請行政複議。如果超過了時間的交警部門將不再受理。具體的劃分結果得根據事故雙方的責任來判定,因此遇到交通事故應該留在現場等待交警的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