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取糧補如何認定分析?

一、套取糧補如何認定分析?

套取糧補如何認定分析?

根據刑法的規定,套取種糧直補款的行爲可以構成詐騙罪或者貪污罪。

1.種子銷售商直接與農戶勾結,虛構農戶已經購買指定種子、進行種植的事實,利用審覈機關不深入調查、覈對種子銷售情況與農戶種糧情況的漏洞,進而騙取種糧直補款的犯罪行爲,應當成立詐騙罪。

2.種子銷售商與鄉鎮種糧直補審覈幹部相互勾結、種子銷售商與村民委員會幹部相互勾結以及這三方相互勾結,騙取種糧直補款構成犯罪的,應當成立貪污罪。首先,鄉鎮承擔種糧直補審覈工作的人員屬於國家工作人員,種子銷售商與他們相互勾結,利用其審覈種糧直補申請的職務便利,應成立貪污罪的共犯。村民委員會人員協助政府對種糧直補資料進行收集、彙總、公示、上報的行爲,屬於協助人民政府從事其他行政管理工作。因爲根據種糧直補流程,農戶的申請不僅必須以村爲單位進行彙總,而且還必須經過村委會的公示,在公示無異議後才能由村委會上報鄉鎮政府審覈。因此,村民委員會人員在從事這項工作時屬於“準國家工作人員”。種子銷售商與村民委員會人員相互勾結,利用其管理種糧直補工作的職務便利,騙取種糧直補專項基金,成立貪污罪的共犯。第三,種子銷售商與鄉鎮種糧直補審覈幹部、村民委員會人員三方進行勾結,騙取種糧直補款構成犯罪的,也成立貪污罪的共犯。

二、套取種糧直補款的犯罪方法及成因

1.透過虛開直補專用發票的方式套取直補款。從目前種糧直補款發放的流程來看,直補專用發票是認定農戶購買種子、據以補貼的最重要依據,也是各主管部門審覈的關鍵。因此,套取種糧直補款的案件,都是透過虛開種糧直補專用發票進行的,包括借用未購買可獲直補款種子的農戶的名義虛開,或者透過增加農戶購種的數量和品種進行虛開。而且,實踐中一般都是借用犯罪者的親屬或者信得過的村民的名義虛開的。另外,在某些地方曾經實行過現金直補的方式,即農戶在購買補貼種子的同時就直接從購種款中扣除直補款。在這種方式下,虛開直補專用發票套取種糧直補款時,由於不需要經過農戶取款、公示等環節,因此虛開者可以隨意以任何農戶的名義進行虛開。

2.參與者涉及面廣。套取種糧直補款的犯罪往往涉及到種子銷售商、在種糧直補中擔任審覈職責的鄉鎮國家工作人員、協助政府從事這項工作的農村基層組織工作人員,甚至也有農民直接參與進來。單獨的任何一方,均無法完成這種犯罪行爲,必然存在相互勾結的情況。實踐中,主要存在以下幾種情況:(1)種子銷售商與鄉鎮承擔審覈職責的國家工作人員相互勾結,由銷售商虛開直補專用發票,鄉鎮工作人員直接造冊上報,利用農業局、財政局不直接針對農戶種糧情況進行覈對的漏洞騙取直補款;(2)種子銷售商與村民委員會幹部、社(組)幹部相互勾結,由後者將虛開的發票及其他資料彙總後上報,利用鄉鎮國家工作人員審覈時很少深入農戶調查覈對種糧情況的漏洞騙取直補款;(3)種子銷售商與鄉鎮承擔審覈職責者、村社幹部三方勾結,這是目前發生較多的方式;(4)種子銷售商直接與農戶勾結。

從參與犯罪的各方來看,首先,種子銷售商在套取種糧直補款的犯罪中起着最重要的作用。直補專用發票必須經過銷售商開具,幾乎所有的套取種糧直補款的犯罪行爲都有他們參與。其次,村委會幹部容易參與犯罪,其原因一方面是由於他們在種糧直補過程中承擔着一定的管理職責,包括收集、彙總、公示、上報農戶申請資料等;另一方面是由於他們更接近農戶,更容易獲得農戶的存摺或者銀行卡而最終完成犯罪。第三,從鄉鎮種糧直補審覈幹部的角度來講,他們或者直接參與到犯罪行爲之中來,或者未能深入農村調查農民種糧情況,使得這種犯罪行爲很容易得逞。

3.透過農戶帳戶取現。隨着種糧直補政策的不斷完善,現在各地都是透過“一卡通”或者“一折通”的形式,由代理金融機構根據財政局覈准的名單和數額直接將補貼款存入購種農戶的帳戶上,因此,套取種糧直補款的最後一環就是透過農戶的帳戶取現。對此,實踐中一般有兩種形式:一是由村社幹部採用欺騙的方法將農戶的存摺、銀行卡和密碼收集起來,由村社幹部直接到銀行或者信用社領取,然後與其他參與者瓜分;二是給農戶許以小額報酬,由農戶取出現金後交給犯罪人瓜分。

綜上所述,司法機關在對貪污犯罪分子判處主刑時,還應當依法並處沒收財產,或者判令退賠。處理案件時,還要積極追贓,不使貪污犯罪分子在經濟上佔到便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