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證異地補辦

身份證,一種能夠證明其持有人相應身份的一種法定證件,是我們國家有關部門對於我國境內符合條件的公民所發放的,能夠證明該公民身份的一種非常重要的檔案。

身份證異地補辦

從二零一七年的七月一號之後,我國境內的所有省市都已經完全開通了異地補換身份證這一項業務。

在異地工作的居民在發現自己的身份證丟失之後,可以從以下幾步驟開始去補辦自己的身份證:

首先是儘快去自己居住地的公安機關處,將自己的補辦申請提交到其機關下所設定的身份證異地受理點;然後在該受理點填寫好自己身份證異地受理的表格,在繳納清楚補辦所需要的四十元工本費之後,就可以領取相應的領證回執;然後等待自己戶籍地所在的公安機關在接收到了申請資訊之後,對其進行審覈並簽發;之後所在居住地的公安機關在接收到相應的制證資訊之後,在法定的期限之內完成身份證的製作和核驗工作,並且發放;申請者到時候憑藉自己的領證回執,到相應的受理點去領取自己新的身份證件即可。

大多數人在身份證丟失過後都是可以在異地進行補辦的,但是有以下兩種人是不可以在異地辦理身份證的:

第一種就是申請人的相貌發生了特別大的變化,而且之前辦理的身份證並沒有登入其指紋的資訊,很難確認其身份的;

第二種就是申請人存在不良的信用記錄的,不僅是包括其參與了僞造、編造、冒領或者是買賣別人的身份證以及戶口簿、駕駛證和護照之類的違法活動的,還有就是在國家級別的信用平臺上面所推送的具有不良的信用記錄的人員,都只能回到自己的戶籍地去補辦身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