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墓地使用年限相關法規是怎樣規定的

上海墓地使用年限相關法規是怎樣規定的

大家都知道我國是一個超級大國,因爲我國人口巨多,所以爲我國人口的用地帶來了不小的壓力。土地隸屬國有資源,我國人民在辦理相關的土地使用證以後,可以對土地進行使用,並且使用的年限上也是有規定的。對於這一點墓地也是相同的,在我國即使是墓地也是有使用年限的。以下小編專門爲大家整理了上海墓地使用年限相關法規是怎樣規定的相關資料。

一、上海墓地使用年限相關法規是怎樣規定的?

1、墓地使用期限與其土地性質和使用年限有關,一般爲50年或70年。

2、“墓地的使用期限爲20年”的說法存在誤區。墓地使用期限與其佔用的土地使用年限一致,所謂“20年”的說法不是指墓地的使用年限,而是指護墓費以20年爲一個繳費週期,只要按期交納護墓費用,即可繼續使用墓地。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後,應按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處理,如果土地使用年限延長,其土地上的墓地使用年限應自動延長。

二、解決立案

市民之中也有很多人力挺設定墓地使用年限的做法。“墓地雖然不比房子佔用的土地面積那麼多,但總歸是佔用了一定的國家土地。既然是國家土地,那就是國有性質的,到了時限肯定是要收回的。所以設定使用年限是對的,如果不設定使用年限,可能很多國有土地就會被私人佔有,想收都收不回來!”還有一些民衆則認爲,既然屬於國有資產,設定墓地的使用年限是有必要的。

有一部分市民屬於中間派,認爲墓地雖然屬於國有性質,但是當20年使用權限到期之後,墓地購買者的使用權限應當予以一定程度的延續。王先生就表示可以用<物權法>的精神來丈量墓地使用權限的問題。就他的理解,墓地使用年限應該參照《物權法》關於商品房產權所有年限的規定,20年一個週期後自動延續,逝者的親人只需交納每年的管理費即可。

由於目前的殯葬管理條例中並沒有關於墓地到期後是否能夠透過續費來延續使用、續費標準是多少的規定,所以各地只能根據自己的情況靈活處理。少數地方是採取將骨灰移入骨灰堂、鼓勵樹葬和海葬、重新購買墓位的方法,但羣衆對於這樣的處理辦法接受程度不高。因此,大多數地方採取的還是先讓到期者續交墓地管理費,待國家相關檔案出臺後再處理的辦法。

相關立法儘快出臺

國家相關部門在墓地使用年限到期之後該如何處理上的法律空白,使得市民在墓地到期之後面臨着許多困惑。因此,建議相關部門儘快出臺有關的具體實施方案,使羣衆在墓地使用年限到期之後,能夠尋得切實可行的操作方案來處理相關後續問題。另外,大力鼓勵合葬也不失爲解決這一問題的良好辦法。根據市殯儀館管理人員介紹,政府在單個墓穴可容納人數上並沒有硬性的限制條例。例如,如果是全家從外地遷墳至深圳,可以允許多人合葬單個墓位的做法。事實上,合葬能夠在很大程度上節約用地,也使得墓地使用年限到期之後,所需的後續費用大大減少。採用新型的樹葬和海葬,也能夠極大地節約用地,避免了傳統土葬在墓地使用期限到期後面臨的後續問題。

透過以上的資料,大家可以看出,上海墓地使用年限一般爲50年或者70年,當然因爲墓地的使用性比較特殊,和普通的住宅房用地等是不一樣的,所以即使到了年限,大家也可以到相關部門進行辦理。國家針對墓地使用年限的規定,在這方面還比較欠缺,但隨着時代的進步,國家會陸續出臺關於墓地使用年限的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