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18歲領證可以嗎?

新婚姻法18歲領證可以嗎?

一、新婚姻法18歲領證可以嗎?

在2021年1月1日《民法典》正式施行生效後,《婚姻法》同時廢止失效了。

關於結婚年齡,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條規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再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未到法定婚齡的婚姻無效。

因此,十八歲是領不了結婚證的。

二、領結婚證需要攜帶的證明領結婚證雙方需要攜帶的證明:

1、居民身份證。

2、戶口簿(或者集體戶籍證明)。

3、婚姻狀況證明:

①固定工、離退休職工由所在單位出具;

②待業、個體無業人員由居(村)委會出具;

③待業人員、個體戶還應提供勞動手冊(或執照)。

4、再婚當事人的特殊證明:離婚證書(或解決夫妻關係證明)(或法院調解書)(或法院離婚判決書)注:持初級法院判決書的,還需帶好初級法院判決生效的證明。

5、因私出境人員的特殊證明:我駐外使、領館認證(或公證)的在國外期間的婚姻證明。

因私出境回國定居者的特殊證明:如無在國外期間的婚姻狀況證明,可持經公證的本人在國外的未婚證明書。

法律規定的結婚年齡爲男不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早於二十週歲,在這個年齡之前無法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在結婚前如果有問題要諮詢當地民政部門,不能聽信謠言。在辦理結婚登記手續時要帶全證明材料,且要滿足我國規定的法定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