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對女方是否公平?

新婚姻法對女方是否公平?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婚姻法》同時廢止。

在我國,女性普遍處於弱勢的地位。在一段婚姻之中,女性往往要扮演更多的角色,如母親、女兒、妻子、工作者等等。而民法典對女方是否公平?民法典是否能很好地保障女性的權益,真正做到男女平等,這是我們要探討的問題。

一、民法典婚姻家庭編對女方是否公平

民法典的規定,體現了夫妻之間是完全平等的,法律明確規定,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登記結婚後,根據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爲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爲女方家庭的成員。財產方面的規定是,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還有對妻子有利的規定,如規定了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還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二、法律規定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千零四十一條  婚姻家庭受國家保護。

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護婦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的合法權益。

第一千零五十五條  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

第一千零八十二條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爲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由此可見,民法典對女方不一定是有損其權益的。我國正不斷修正和完善法律,只爲更好的維護每個人的權益。在婚姻家庭中女性佔據了很重要的位置,婚姻家庭編正是爲保障夫妻雙方的正當權益而存在,一定會盡量做到平等。女性平時可以多去了解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