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是怎麼認定分居?

       隨着法律意識的普及,使得很多人越來越透過運用法律的手段來維護自身權益,離婚案件中不少人就認爲要透過起訴的方式來判決離婚,但是是否能夠取得離婚判決呢?這根據當事人的不同情況來進行斷定,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只有雙方當事人的婚姻感情確已破裂時,法院纔會予以離婚的判決。

法院是怎麼認定分居?

分居是我們日常生活中極其常見的一個詞彙,也是認定夫妻感情之間感情破裂的重要證據之一,但是分居不一定是由於感情的不和。分開居住,不履行夫妻間的義務以及感情不和纔是判決離婚的關鍵所在,也是目前法律所認定的離婚條件。現實生活中這種情況也極其常見,比方說男女雙方由於工作的原因不得不選擇分居,此時雙方以此爲理由來申請離婚時,法院是不予支援的,但是如果雙方長期的分居導致感情破裂法律認爲其構成了離婚條件時候,將會准許離婚。

同時現實中還會出現,如期同住一套房,不睡同張牀,夫妻感情不和,互不履行夫妻間義務,此時又該如何界定呢? 事實上,這種情況下,在開庭的時候,很難界定是否屬於分居,因爲一方一旦否定了分牀,此時沒有證據證明雙方分牀時,分居將不成立。不認爲分居。因此在怎樣的情況下,夫妻間的分牀才屬於分居呢?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分牀不分房,難以確定爲分居。

       一,現實生活中,很多人由於經濟條件的限制,大多數的夫妻只有一個房屋,此時雙方均沒有能力負擔在外獨自居住的能力。因此,在感情不和之後,雙方會選擇分牀分竈的情況。此時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時候,另外一方不承認,此時法院是難以界定的,即是有人作證,但是法院也不會予以採信。

二,夫妻異地居住。生活中夫妻雙方由於學習,工作等多種原因分開居住。地理意義上屬於分居,但是具體的司法實踐中,夫妻雙方由於感情的不和,不存在性生活而共同居住時,互不履行義務情況存在時,可以以分居劃分。因此如果純粹的一地理意義的分居爲理由請求離婚的時候,法院不予以支援,但是如果有相應的資料證明雙方沒有感情的時候,沒有履行夫妻義務時候,將會判決離婚。

       分居需要考慮諸多的因素,在收集夫妻感情不和的難度上也有一定的難度。因此在處理的過程中,建議尋找專業的律師來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