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後買車寫誰的名字都一樣嗎?

婚後買車寫誰的名字都一樣嗎?

現在小汽車已經走入了普通百姓的家中,成爲了主要的代步工具。一些夫妻結婚後,有了積蓄後通常會買輛汽車。在辦理產權證的時候,會涉及到寫產權人姓名的問題。有些夫妻還因此爭吵,都想寫自己的名字。那麼,婚後買車寫誰的名字都一樣嗎?下面我們聽聽小編的看法。

一、婚後買車寫誰的名字都一樣嗎? 

婚後買車,是在婚姻存續期間購買的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由雙方協議決定其歸屬,協議不成的,由法院判決。法院根據離婚的過錯,男女平等,照顧老人等原則,確定財產分割。

1、可以寫兩個的名字

婚後買車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可以寫兩個的名字,以明確權利歸屬。

2、寫不寫名字都是一樣的,但是最好寫兩個人的名字

寫不寫夫妻倆名字,意義是一樣的,《民法典》規定,婚後取得財產,不管登記人是你夫妻倆誰名字,都屬於婚後共有財產,一人一半權益。但是根據物權法,採取登記主義,如果車主只顯示一個人的名字,當處分給第三人時,另一方權益可能會受到損害。

二、夫妻共同財產的範圍是什麼?

《民法典》第1062條對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應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範圍作出了規定,即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獎金,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工資、獎金收入及各種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補貼;

2、經營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

3、產權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擁有的知識產權的收益;

4、贈與所得的財產,是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因繼承遺產和接受贈與所得的財產。對於繼承遺產的所得,指的是財產權利的取得,而不是對財產的實際佔有。即使婚姻關係終止前並未實際佔有,但只要繼承發生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繼承的財產也是夫妻共同財產,但本法第1063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6、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7、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爲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夫妻個人財產】下列財產爲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透過小編這麼一講,大家應該清楚了婚後買車寫誰的名字都一樣嗎這個問題。夫妻不管是婚後買車,還是買房,都屬於共同財產,這個和寫誰的名字沒有關係。即便是寫一方的名字,將來萬一雙方離婚時,也要對汽車進行分割。因此,夫妻雙方完全沒有必要因爲這個問題而糾結。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