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必要調查一方出軌證據嗎

有必要調查一方出軌證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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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生活中,要是懷疑對方可能出軌的話,此時要想採取下一步的措施,則必須要收集對方出軌的證據。不過,也有人在問了真的有必要調查一方出軌證據嗎?對此,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馬上爲你做詳細解答。

一、有必要調查一方出軌證據嗎

離婚時往往一方花費大量時間和精力來調查另一方“出軌”的證據,往往忽略了其它準備工作,這樣得不償失。夫妻一方“出軌”的證據無非起到兩方面的作用:一是證明感情破裂;二是提出離婚損害賠償。

(一)單以“出軌”用以證明感情破裂,還遠遠不夠。因爲法庭在認定感情是否破裂時主要考慮婚前感情基礎、婚後感情、離婚原因及有無和好可能。重點在於調查瞭解婚後感情的發展方向,感情的主流狀況;離婚的原因是可改變的物質或其它外在因素還是性格等無法改變的內因。因此,單以“出軌”證明感情破裂與調取“出軌”證據所付出的精力和時間是不成正比的。

(二)以“出軌”證明受傷害,要求賠償。這部分存在證據瑕疵和客觀上的困難。表現在:

1、“出軌”並不當然符合《婚姻法》規定提起離婚賠償的標準;

2、法律規定離婚案件審理中感情是否破裂、子女撫養和共有財產分割纔是必備的審理事項。

3、其它原因。

綜上所述,除非有特殊的需要,沒有必要花費大量的精力和時間調查一方“出軌”的證據。

二、怎麼證明配偶有婚外情

懷疑配偶有婚外情,想離婚,應如何證明配偶有婚外情呢?下文將做具體的介紹。

《婚姻法》第32條、第46條規定,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經調解無效,可准予離婚,並且無過錯方可以要求離婚過錯賠償。因此,證明對方有重婚或同居行爲,成爲時下離婚訴訟中的一個非常重要的問題。無過錯方或爲了索要賠償,或爲了能儘快離婚,無不在這一問題上花費大量心思,但往往其提交的證據,法院很難採信。有過錯方得不到任何追究,無過錯方人財兩失,這往往使無過錯方感到很不平衡,也助長了某些人的囂張氣焰,致使婚外情一度氾濫。那麼如何證明配偶有婚外情呢?什麼樣的證據易被法院採信呢?

從司法實踐來看,以下證據可以證明對方有婚外情,並易被法院採信:

(一)過錯方親筆寫下的“保證書”、“道歉書”等,這是婚外情的關鍵證據。

(二)警方的調查筆錄,過錯方有嫖娼行爲,並被警方查處過,警方的調查筆錄可以證明其有婚外情。

(三)單位對職工生活作風的處理決定,單位查實職工有婚外情後,有時會對其做出處理決定,這也是過錯方有婚外情的證據。

(四)雙方來往的相關書信、短信、電子郵件等,但對短信、電子郵件等證據最好先做一下公證

(五)捉姦在牀,筆者一般不支援提供這類證據。因爲,收集這類證據的難度很大,不但有可能侵犯他人的隱私權,而且有可能因證據的取得方式不合法而被法院認定無效。所以,不到萬不得已不要收集這類證據,即使收集也一定要慎之又慎。

一方有出軌行爲並不屬於法定的離婚過錯行爲,但實踐中因此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況也不在少數。而只要有一方出軌證據能夠證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話,那麼起訴到法院的,最終也是會判決夫妻離婚。只不過此時就不能要求對方做出離婚損害賠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