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口怎麼遷回農村

辦理“非轉農”需向公安機關提交的證明材料

戶口怎麼遷回農村

書面申請報告(村民小組三分之二戶或70%以上村民簽名同意);村小組、村委會同意接收證明;《戶口簿》、《身份證》;大中專研究生畢業回原籍的,須提交《畢業證》和未就業證明;屬夫妻投靠的須提交《結婚證》、無業證明和計劃生育證明;投靠父母的須提供《未婚證》、無固定職業和住所證明;在農村分有住宅基地並建好房屋的,要提供《土地使用證》或《房產證》,派出所要做調查材料,同時還要提供以上相關材料。

《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註銷戶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