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辦理兒童戶口異地遷移

未成年人的戶口,一般是不能單獨遷移的,應在監護人辦理戶口遷移時隨遷,具體的手續和資料,可以參照如下:

怎麼辦理兒童戶口異地遷移

1,基礎證件(資料):當事人的戶口本及身份證原件、遷出地的集體出具的同意戶口遷出證明、戶口遷入地的集體及戶主出具的同意接收證明;

2,其他證件及資料:當事人的遷移戶口申請書(出具遷移的理由)、購房入戶(提供房產證)、人才引進(提供勞動合同)、夫妻投靠(提供結婚證)等;

3,帶上述資料及證件,去戶口遷出地的派出所戶籍科,申請領取戶口遷移證並註銷原戶籍的常住戶口;

4,帶上遷移證及上述資料,去戶口遷入地的派出所戶籍科申請落戶;

5,當事人可以根據本人的戶口遷移類型,具體諮詢戶口遷入地及遷出地的派出所,以對方的答覆爲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管理條例

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