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收集出軌證據纔會被採用

怎麼收集出軌證據纔會被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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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要是發現對方有出軌行爲的話,此時是可以要求離婚的,但在離婚的時候爲爭取更多的利益,就需要提供有效的證據證明對方出軌。那麼實踐中該怎麼收集出軌證據纔會被採納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首先,要明確因出軌可以請求損害賠償的情形

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只要存在“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或構成“重婚”導致離婚的情形,無過錯方都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非法同居”即“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根據相關司法解釋,“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認定公有3個要件:

1、婚外異性;

2、不以夫妻名義;

3、持續、穩定的共同生活。

“重婚”則是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

所收集的證據如果不能證明他們有長期共同生活的情節,那麼即使是“捉姦在牀”,也只能被認定爲“通姦”行爲,這種情況下起訴離婚通常會得到支援,但是並不能得到離婚損害賠償。

證據可以從兩種證據入手收集證據:

1、直接證據

(1)性交錄像,要求能夠清晰的辨認正在發生性行爲的雙方並沒有被剪輯;

(2)性交場面照片,要求說明照片的來源、拍攝時間、地點等資訊;

(3)書面認可,發生婚外情的當事人自己書寫的保證書、承諾書、認錯書等;

實踐中可以引導丈夫在“保證書”、“悔過書”中檢討自己與情人長期共同生活的情節,然後可以經過公證成爲認定“重婚”或“非法同居”的有力證據。

(4)本人認可的錄音,行爲人自己承認婚外情的錄音,要求錄音真實合法。這需要取得證據的途徑要合法,在這方面可以先諮詢律師問好可以用哪些方法,怎麼實施。

2、間接證據

(1)婚外所生孩子,需要對方認可,否則,需要親子鑑定,非常麻煩;

(2)曖昧短信,取得困難,轉發又容易引起法官懷疑---是否經過了修改之後轉發給你的?條件許可可以及時將短信內容公證。

(3)證人證言,很難獨立證明婚外情事實;

(4)錄音材料,一些與婚外情有關的語音記錄;

(5)共同租房證據,直接證明同居,但不能直接證明發生婚外性行爲。

間接證據不能直接證明重婚或是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行爲,需要有其他證據佐證。

法院認定一方出軌的證據形式

當事人自認的曾經發生過出軌過錯行爲的保證書、悔過書、道歉信等書面證據,直接證明夫妻一方與其他異性發生不正當兩性關係的照片、視頻資料、開房記錄,實名認證能夠查證屬實的電話記錄、QQ聊天記錄、短信記錄相關內容等。女性在損害事實發生時要及時留存證據,依法維護自身權益。

發現對方出軌的,此時需要收集出軌證據加以證明,而不是說自己看到了一次出軌就能作數,在法庭上面講究的是證據,若沒有充足的證就可以證明對方確實有出軌行爲的話,也就無法判定夫妻之間感情破裂,那麼法官是不會准予夫妻離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