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導遊證年審時間是幾月?

北京導遊證年審時間是幾月?

導遊的職業素養和道德素質對於保障遊客的權益,推動旅遊業健康發展具有重要意義。爲此,國家旅遊局出臺的導遊人員管理實施辦法中專門提到了導遊人員的年審制度。只是2016年,政府工作報告對年審制提出改革建議。下面,我們就來看看天子腳下的北京導遊證年審時間是幾月?

一、舊法規裏導遊證年審制度是怎樣的?

根據國家旅遊局出臺的《遊人員管理實施辦法》,年審制度相關規定如下

第十一條《導遊人員資格證》和導遊證由國務院旅遊行政管理部門統一印製,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範圍內使用。 任何單位不得另行頒發其他形式的導遊證。

第三章導遊人員的計分管理

第十二條國家對導遊人員實行計分管理。

國務院旅遊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制定全國導遊人員計分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省級旅遊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導遊人員計分管理的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所在地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在本行政區域內負責導遊人員計分管理的具體執行。

第十三條導遊人員計分辦法實行年度10分制。

第四章導遊人員的年審管理

第二十二條國家對導遊人員實行年度審覈制度。導遊人員必須參加年審。國務院旅遊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制定全國導遊人員年審工作政策,組織實施並監督檢查。省級旅遊行政管理部門負責組織、指導本行政區域內導遊人員年審工作並監督檢查。 所在地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具體負責組織實施對導遊人員的年審工作。

第二十三條年審以考評爲主,考評的內容應包括:

當年從事導遊業務情況、扣分情況、接受行政處罰情況、遊客反映情況等。考評等級爲透過年審、暫緩透過年審和不予透過年審三種。

第二十四條一次扣分達到10分,不予透過年審。 累計扣分達到10分的,暫緩透過年審。一次被扣8分的,全行業通報。一次被扣6分的,警告批評。 暫緩透過年審的,透過培訓和整改後,方可重新上崗。

第二十五條導遊人員必須參加所在地旅遊行政管理部門舉辦的年審培訓。培訓時間應根據導遊業務需要靈活安排。每年累計培訓時間不得少於56小時。

第二十六條旅行社或導遊管理服務機構應爲註冊的導遊人員建立檔案,對導遊人員進行工作培訓和指導,建立對導遊人員工作情況的檢查、考覈和獎懲的內部管理機制,接受並處理對導遊人員的投訴,負責對導遊人員年審的初評。

二、導遊年審制度的改革

2016年的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到的“取消導遊年審制度”。不少人擔心,取消年審是否意味着放鬆監管,其實不然,這符合當下的發展趨勢,儘量給企業、給從業人員減負,同我國的改革大方向是緊密聯繫在一起的。其實取消年審,只是監管方式的轉變。未來將主要向兩個方向轉變:

一是從單一的行業監管,向社會共同監督來轉變,比如目前正在着力探索的社會監督員制度、旅遊經營服務黑名單制度;

二是從靜態的結果性管理向動態的過程性管理去轉變。轉變爲動態監管後,運用資訊化手段來進行監督,建起一個網絡,實現導遊資訊的動態更新、數據完善、資訊查詢、動態執法,導遊1年帶了多少團隊,出現了多少問題,遊客評價高不高,都能一目瞭然。就能有效監督導遊的行爲。

三、北京導遊證年審時間是幾月?

年審改革以後,取消導遊年審制度,所以就不存在舊式的年審,也就不存在年審時間這一說法。透過數據和資訊,導遊工作的方方面面就能透過網絡展現出來,極大提高了監管效率。

看完上述內容,我們就能夠知道北京導遊證年審時間是幾月這類問題已經不存在了。在大數據互聯網高度發展的今天,取消年審制度,改而使用資訊化手段,建立起一個導遊資訊的動態更新系統,能夠更加有效從外部來監督導遊,一改從前年審低效繁瑣的現狀。既能促進導遊提高自身素質,又能爲遊客提供更加美好的出行體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