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生子女上戶申請書應該怎麼寫?

非婚生子女上戶申請書應該怎麼寫?

一、非婚生子女上戶申請書應該怎麼寫?

申請書

某某派出所:

申請人父親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碼

申請人母親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碼: 現居住:(戶口上那個戶口本上寫那個戶口本上的地址)

申請事由:我們二人於 年 月 日非法同居,於某年某月某日生育一男(女)孩取名叫 ,因未辦理結婚手續的原因(或長期在外務工的原因),一直未給小孩申報戶口,考慮到小孩即將上學,現申請給我的小孩上戶爲盼。

特此申請 申請人:小孩父母姓名

年 月 日

二、非婚生子女上戶口要交哪些材料?

非婚生子女戶口辦理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嬰兒父、母的入戶書面申請

(二)嬰兒父母結婚證、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和複印件),非婚生不需提供結婚證;

(三)嬰兒出生醫學證明或親子鑑定證明的原件和複印件(非婚生子女必須出具親子鑑定證明,由公安機關指定鑑定機構鑑定後出具);

(四)嬰兒父或母戶籍所在地居(村)委會證明或派出所責任區民警調查證明(需加蓋派出所公章);

(五)嬰兒父母一方屬於外地戶口的,外地戶口一方戶口登記地公安機關應出具嬰兒未落戶證明。

三、非婚生子女如何上戶口?

首先應該到戶籍所在地或者生育行爲發生地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繳納社會撫養費(有些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也可以接受委託作出徵收決定),並儲存好繳費的收據。繳費的數額一般按照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民人均純收入的一定比例徵收,結合當事人的實際收入確定,根據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的規定有所不同。社會撫養費原則上應該一次性繳納,如果確有實際困難,可以書面申請分期繳納。

對於流動人口,生育行爲發生在現居住地的,由現居住地計劃生育行政部門部門按照現居住地徵收標準作出徵收決定;生育行爲發生在戶籍所在地的,由戶籍所在地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按照戶籍所在地徵收標準;生育行爲發生時,現居住地和戶籍所在地計劃生育行政部門都沒有發現的,此後由首先發現其生育行爲的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按照當地徵收標準作出徵收決定。已經在一個地方繳納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實被再次徵收。

繳費後,攜帶相關的材料和繳費證明,就可以到孩子父親或母親常住戶口所在地的戶口登記機關(派出所戶籍科)申請登記了。

也就是在申請書當中寫清楚孩子父親和母親的基本資訊和申請事由的,非婚生子女上戶申請書非常的簡單,主要是非婚生子女上戶之前得先交社會撫養費,然後各地對於非婚生子女上戶需要的材料規定的不太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