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後不同房算騙婚嗎

結婚後不同房算騙婚嗎

男女在締結了婚姻關係之後,就會成爲法律上任何的夫妻,而此時雙方互負有一定的義務,其中最主要的就是同房義務。而現實中,有的男女結婚後不同房,這樣算是騙婚嗎?詳細內容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具體瞭解。

一、結婚後不同房算騙婚嗎

1、根據“婚姻詐騙”的概念,這種情況通常不屬於騙婚,除非一方在結婚時以婚姻爲誘餌詐騙錢財。

2、對於結婚後不同房這種情形,若二人未進行共同生活,可以要求退還彩禮錢。

司法實踐中,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上述第(二)、(三)項的,應當以雙方離婚爲條件。

二、如何處理騙婚的情形

基於騙婚是合法婚姻的定性,在現行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的框架內處理,只能透過離婚的途徑。

(1)《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規定了人民法院准予當事人離婚的條件,即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經調解無效,才准予離婚。

從這一條款可以看出,感情破裂標準是准予離婚的唯一標準。在騙婚案件中,欺騙者以騙取錢財爲目的,與被騙人沒有感情可言,也根本談不上感情破裂。

(2)若被騙人要求返回財產的訴訟請求。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條規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在以下情形下應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2、雙方辦理結婚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但騙婚,前兩項已是既成事實,被騙人若不能爲“因給付導致自己生活困難”舉證,返還財產的訴訟請求就得不到支援。這顯然有失公允。

實踐中,需要對騙婚的行爲進行嚴格的認定,不能一竿子打死,認爲所有結婚後不同房的情況都屬於騙婚,這樣肯定是不合理的,對另一方當事人來講也是不公平的。而要是一旦認定構成騙婚的話,最好是透過一些法律途徑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