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親哺乳期遺棄孩子是否構成遺棄罪?

母親哺乳期遺棄孩子是否構成遺棄罪?

撫養孩子一直是每一個父母要應盡的責任和義務,孩子的正常成長離不開父母的照顧,但是有時候我們也可以看到父母拒絕撫養孩子,導致孩子在成長過程中不能像其他孩子一樣受到正常的照顧和教育,在法律中對此也有一件的規定,那母親哺乳期遺棄孩子是否構成遺棄罪?下面就詳細介紹。

一、母親哺乳期遺棄孩子是否構成遺棄罪

要按實際情況來定,有遺棄罪嫌疑。

二、遺棄罪認定標準

立案標準

負有對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且情節惡劣的。

(一)犯罪主體

本罪的主體爲特殊主體,必須是對被遺棄者負有法律上的扶養義務而且具有撫養能力的人。

根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法律上的扶養義務是:

夫妻有互相扶養的義務;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

成年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父母子女之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父母對子女仍有撫養相教育的義務;

養父母與養子女、繼父母與繼子女之間的權利義務均與生父母與其子女之間的撫養、贍養義務相同,但是養子女和生父母間的權利和義務,因收養關係的成立而消除;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其生父母應負擔子女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者全部,直到子女能獨立生活爲止;

祖父母、外祖父母,對於父母已經死亡的未成年的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的義務;

孫子女、外孫子女對於子女已經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

兄姐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者無力扶養的未成年弟、妹,有扶養的義務。

(二)犯罪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爲故意。即明知自己應履行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拒絕扶養的動機是各種各樣的,如有的把老人視爲累贅而遺棄;有的藉口已離婚對所生子女不予撫養:有的爲創造再婚條件遺棄兒童;有的爲了逼迫對方離婚而遺棄妻子或者丈夫等。

(三)犯罪客體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被害人在家庭成員中的平等權利。對象只限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員。

(四)犯罪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對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員,應當扶養而拒不扶養,情節惡劣的行爲。

遺棄行爲必須達到情節惡劣程度的,才構成犯罪。也就是說,情節是否惡劣是區分遺棄罪與非罪的一個重要界限。根據司法實踐經驗,遺棄行爲情節惡劣是指:由於遺棄而致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被害人因被遺棄而生活無着,流離失所,被迫沿街乞討的;因遺棄而使被害人走投無路被迫自殺的;行爲人屢經教育,拒絕改正而使被害人的生活陷一危難境地的;遺棄手段十分惡劣的(如在遺棄中又有打罵、虐待行爲的)等等。

對於遺棄罪的標準是非常嚴格的,一般是拒絕撫養並且造成惡劣後果的才能構成本罪,如果將孩子放棄不管並沒有造成嚴重的後果就不會構成遺棄罪,如果構成遺棄罪按照刑法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