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股權可以分割嗎?

一、夫妻一方股權可以分割嗎?

夫妻一方股權可以分割嗎?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生產、經營的收益歸夫妻共同所有,夫妻或以一方名義對外投資所形成的公司股權,除雙方有特別約定外,該股權轉化的收益應認定爲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可依法進行分割。夫妻一方持有公司股權的分割,原則上應以雙方和公司其他股東共同協商爲主,協商不成時可經法院判決分割,判決一方持有股權並對另一方以評估折價方式進行經濟補償。股權是不同於一般權利的特殊權利,只有股東才享有,其包括身份權和財產權。分割股權收益是個複雜問題,並不像分割其他有形財產那樣簡便。股權價值也是動態的,其與對公司的出資額並不完全等同,應儘快促成股權順利轉讓,避免離婚久拖不決,防止當事人惡意串通隱匿轉移財產。

二、夫妻的共同財產和個人財產有哪些?

《民法典》(於2021年1月1日實施)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爲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爲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綜合上面所說的,股權也是屬於收入的一種,只要是屬於夫妻共同的財產,那麼在分割時就可以平均的處理,但在分割股權時就需要與其它的股東協商,再來對股東進行變更,這樣才能確保股權的分割是合理、合法的,所以,收益不同處理的方式就會不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