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們對婚姻法補充規定有什麼評價?

人們對婚姻法補充規定有什麼評價?

婚姻對於國人總是神聖的,因此我國婚姻法對婚姻有關的具體問題都進行了詳細規定。而新近出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的補充規定》就是這一重視的具體體現。那麼,人們對婚姻法補充規定有什麼評價呢?爲此,小編在下文中整理了該問題的相關資料,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2017年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公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的補充規定》。規定對於虛假的債務、因賭博吸毒等違法犯罪活動所負債務,第三人主張債權的,不予支援。

一、婚姻法“24條”帶來的爭議

因爲一些法院機械地適用第24條的規定,因此產生了一些司法混亂,甚至部分地方法院出現同案不同判的情形。同時,也造成了虛構債務、丈夫的賭債成爲夫妻共同債務等社會問題。第24條缺陷就是,只強調片面地保護債權人的利益,而缺乏保護婚姻中非舉債方配偶的利益。

二、“24條”打補丁後的進步

第24條補充規定:夫妻一方與第三人串通,虛構債務,第三人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夫妻一方在從事賭博、吸毒等違法犯罪活動中所負債務,第三人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第24條補充規定的出臺,是我國最高法院積極面對民衆呼聲,努力解決針司法實踐中碰到的新問題,去透過司法解釋的方式來規範司法審判活動。

其進步之處在於,針對涉及夫妻共同債務的問題和情況,強調虛假債務、非法債務不受法律保護。夫妻一方與第三人串通,虛構債務,第三人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夫妻一方在從事賭博、吸毒等違法犯罪活動中所負債務,第三人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三、“24條”仍有不足

但是,補充規定,仍然沒有解決舉證責任的分配這個至關重要的問題。立法如何均衡地保護債權人和非舉債方配偶的合法權益,需要結合婚姻法、合同法、民事訴訟法等相關法律制度的基本原理,而不能顧此失彼。

債權人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

但是負債的夫妻一方不能證明所負債務基於夫妻合意或用於夫妻共同生活的,或者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爲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則應當按夫妻個人債務處理。

因此,平衡債權人利益與保護債務人利益特別是債務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利益,尚有待於全面地、更深入地、客觀研究。期待認定或者排除夫妻共同債務的規則,能夠更加合理。

以上就是人們對婚姻法補充規定有什麼評價的具體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總體來說,雖然婚姻法補充規定現階段引發了些許司法混亂,但其也充分迴應了民衆呼聲,對於婚姻中轉移財產等問題進行了具體規定,起到了明顯的積極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