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女方的戶口應該在哪裏

一、離婚後女方的戶口應該在哪裏

離婚後女方的戶口應該在哪裏

女方戶口可以單列,也可以繼續留在原來的地方,也可以遷出。離婚後的戶口可以分爲兩方面:一是可以回遷戶口,二是分戶。離婚後戶口遷移手續:

1、到目前戶籍所在地戶口登記機關開具遷出證明。

2、辦理遷入手續。

3、不同省區對戶口遷移手續問題還作出了更加具體的規定,如果不明白如何辦理戶口遷移手續,亦可到當地的公安戶口登記機關進行諮詢。

法律依據:

1、《戶口登記條例》第10條第1款規定: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註銷戶口。

2、《戶口登記條例》第13條第1款規定: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3日以內,農村在10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戶主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

二、婚姻法中對於戶口的變更有什麼要求

1.遷回原戶籍地

一般情況下戶口都會遷回到原來的戶籍地,和父母共用一個戶口。但你以爲戶口是想遷回就可以的嗎?首先要過的一關就是戶籍地相關街道辦、村集體的同意,不然的話就別想了。一般可以憑着離婚證件提出申請,然後經過原集體同意後就可以拿着證明到派出所辦理戶籍遷入。同時也要到現有的居住地派出所開遷出證明,歸還相關的集體物品,如土地等。

2.戶口保持不動

當然沒有人規定戶口就一定要遷回,但大多數人都會選擇遷出。同時離婚後戶口選擇不動也是可以的,這樣的話還是共用一個戶口,並不影響相關的生活。因爲你的戶口簿上會有離婚的標記,其他的不受影響。

3.另立戶口

並不是說女方就不可以重新立戶口,只要女方的名戶下有一套自己的房產,這種情況就可以憑藉離婚證明到派出所另立戶口,但每個地方立戶口還會有其他的要求,具體的要在派出所詢問。

4.孩子的戶口

只要法院判定孩子的撫養權歸誰,那麼誰就有權利將孩子的戶口遷到自己的名下。只要判定一方的戶口有改動,那孩子就會遷到相應的戶口上。同時孩子未成年的則需要父母代辦轉移程序,成年的可以自行另立戶口。

離婚了,女方的戶口仍在男方爲產權的房子裏。而根據離婚協議的約定,女方應該在辦理完畢離婚協議手續的一段時間後將戶口遷出,而女方拒不遷出,給男方造成一定的損失或麻煩的情況如何處理。根據現在的戶口管理規定以及法院的審判實踐,法院一般不會受理以戶口強遷爲訴訟請求的侵權案件,而是以歸口管理機關爲公安機關爲由讓當事人找公安管理部門解決。而公安機關的答覆往往是此類請求不符合強遷的法律規定,因此往往也是難以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