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辦理復婚需要什麼手續?

一、辦理復婚需要什麼手續?

2021年辦理復婚需要什麼手續?

按照首次結婚的流程辦理復婚手續就可以了,具體流程如下:

(一)申請。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婚姻關係是一種法律關係,它的產生與消除都必須經過法定的程序,復婚同結婚所要履行的手續一樣,都要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手續。

(二)填寫聲明書。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各填寫一份《申請復婚登記聲明書》。

(三)簽名。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復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簽名或按指印。

(四)審覈登記。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聲明進行審查,符合復婚登記條件的,准予登記。審理復婚登記手續後,要將原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書(或調解書)撤銷,發給復婚登記證,才能發生法律效力。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條規定:“離婚後,男女雙方自願恢復夫妻關係的,應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復婚登記。”

(五)復婚登記證。辦理復婚登記手續後,要將原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書(或調解書)撤銷,發給復婚登記證,才能發生法律效力。

根據《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第一千零五十六條的規定,離婚的男女雙方自願恢復夫妻關係的,應當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復婚登記。復婚登記適用本條例結婚登記的規定。

二、復婚注意事項有哪些?

1、申請復婚登記的當事人,不用再進行婚檢。

2、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對當事人的復婚申請,應按照結婚登記程序辦理,並在《結婚登記申請書》和結婚證上註明恢復結婚字樣,同時收回離婚證。

3、申請復婚登記的當事人從取得結婚證起恢復夫妻關係。

復婚手續在辦理之後,當地的民政部門通常是會將離婚證,或者是法院下發的離婚判決書收回的。對於此類復婚的情形來說,當初離婚時劃分的財產屬於個人財產,故此除非自願,另一方配偶使不得支配屬於對方的婚前個人財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