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爲人必須實施了脅迫行爲,這種行爲足以達到讓被脅迫者產生恐懼,或直接現實地對被脅迫者進行身體上或精神的傷害。2、行爲人的脅迫行爲具有違法性。3、行爲人在主觀上需要脅迫的故意,明知自己的行爲會對受脅迫人的身體或心理造成損害,爲了達到迫使受脅迫人結婚的目的,希望或放任損害後果的發生等等。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條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爲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