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現役軍人出軌怎麼處理

一、一般現役軍人出軌怎麼處理

一般現役軍人出軌怎麼處理

現役軍人出軌是按破壞軍婚來處理的,現役軍人離婚,應當嚴肅慎重,不得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軍隊的紀律,不違背社會公德。軍人出軌的屬於違背社會公德,軍人配偶可以到部隊進行投訴,請求部隊幫助。

因爲破壞軍婚罪(刑法第259條第1款),是指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行爲。刑法規定: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利用職權、從屬關係,以脅迫手段姦淫現役軍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破壞軍婚,是指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結婚或者同居的行爲。破壞軍婚罪,是僅存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種通姦罪,主要是對非軍人和軍人配偶間發生的外遇進行判刑,但是如果是兩個軍人之間的姦情,在他們配偶都不是軍人的情況下,則不構成破壞軍婚罪。

軍婚,是與現役軍人形成婚姻關係的婚姻。軍婚,受到國家法律重點保護,破壞現役軍人的家庭婚姻關係,應受到刑法的嚴厲打擊。 現役軍人,是指有軍籍的,正在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服役的官兵。

二、破壞軍婚罪構成要件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現役軍人的婚姻關係。

現役軍人,是指有軍籍的正在中國人民解放軍部隊或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服役的人,不包括轉業軍人、復員退伍軍人、殘廢軍人、人民警察,以及在軍事部門、人民武裝警察部隊中工作但沒有軍籍的工作人員。

所謂現役軍人的配偶,既包括女現役軍人的丈夫,又包括男現役軍人的妻子。至於配偶是否爲現役軍人,則不影響本罪成立。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實施了與現役軍人的配偶同居或者結婚的行爲。

所謂同居,是指與現役軍人的配偶在一定時期內公開或者祕密地姘居且共同生活在一起的行爲。所謂結婚,是指與現役軍人的配偶採取欺騙手段騙取結婚登記或者雖未登記但長期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而形成事實婚姻的行爲。

3、主體要件

本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至於行爲人原來有無配偶不影響本罪的成立。現役軍人與其他現役軍人的配偶同居或結婚的,也應以本罪論處。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爲破壞軍人婚姻關係的故意。就是說行爲人必須明知對方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其結婚或者同居。如果是確實不知道,由於現役軍人的配偶隱瞞事實真相以致受騙而與之結婚或同居者,因缺乏本罪構成的主觀要件,不能按本罪處理。但是對他們的非法同居關係或婚姻關係,應依法予以解除。

綜上所述,軍人出軌第三者不一定就是屬於破壞軍婚的,這是要看情況的,如果這個第三者明知對方是現役軍人的配偶還要與只發生同居或者結婚的行爲的話就算是破壞軍婚罪,是會被依法追究法律責任的,上述也有詳細說到破壞軍婚罪的構成要件,有需要的可以仔細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