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不均離婚財產怎麼樣分?

收入不均離婚財產怎麼樣分?

收入不均離婚財產怎麼樣分?

夫妻之間的收入不平等並不一定與夫妻共有財產時的分配比例有關。沒有規定一方工資增加,另一方工資減少。我國《民法典》規定,配偶在婚姻關係中取得的工資、獎金和生產經營收入,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屬於夫妻共同所有。在正常情況下,在家中沒有全職收入的人也有權分割配偶的共同財產。

離婚時財產的分割首先取決於雙方是否對婚姻中的財產有協議。如無協議,雙方可協商夫妻財產的分割,約定財產分配標準和比例。協商不成的,法院可以起訴,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婦女的權益。然而,如果一方隱藏、轉移、銷售,破壞了夫妻共同財產或僞造債務的離婚期間,並試圖侵佔對方的財產劃分配偶的共同財產,方隱藏、轉移、銷售、破壞夫妻共同財產或僞造債務的可能會收到少沒有區別。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配偶在婚姻關係中取得的下列財產,歸配偶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利潤;收入;(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款規定的除外;(五)應當共同所有的其他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