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況下法院不會剝奪探視權,如果出現以下幾種情形法院會根據情況中止探視權:1、探望一方對子女存在違法犯罪行爲的。2、探望一方教唆、脅迫、引誘子女實施不良行爲的。3、探望一方有嚴重的健康障礙,威脅子女健康的。4、探望一方存在嚴重品質缺陷直接威脅到子女健康或者安全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三十八條
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條 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