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協議書的性質和寫法是怎樣的

分居協議書的性質和寫法是怎樣的

在夫妻雙方因爲感情或其他問題需要分居,但是由於某些原因暫時無法離婚的情況下,會透過簽訂分居協議書的方式進行分居,以便以後在離婚糾紛中可以作爲證據使用。但是,分居協議書的性質一直存在爭議,它的寫法許多人也並不瞭解。下面,本站爲您解答。

一、夫妻分居協議書的性質

分居協議書,是夫妻決定分居時做簽訂的協議,其內容主要包括夫妻願意分居,並且對分居期間的財產和子女撫養一一作出約定。

二、夫妻分居協議書的作用

按照婚姻法的規定,夫妻向法院起訴離婚時,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法院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因此,可以看出分居協議書在離婚過程中非常有用。因爲,如果夫妻只是在法庭上說已經分居,但是無法拿出什麼證據,那麼法院是不會相信和採納的。所以,分居協議書最大的用於在於,可以證明夫妻確實分居了,這樣子法院就會更可能相信有分居事實的存在。

三、夫妻分居協議書怎麼寫?

因爲每對夫妻的婚姻狀況都不一樣,所以每一份分居協議書都不一樣,那麼到底分居協議書怎麼寫呢?下面是一份分居協議書的範本,您可以根據自己的事情情況來參考。

夫妻分居協議書

協議人(男方):姓名、年齡、民族、戶籍所在地(未在戶籍所在地的,列出現住地)、身份證編號。

協議人(女方):姓名、年齡、民族、戶籍所在地(未在戶籍所在地的,列出現住地)、身份證編號。

協議人 雙方於 年 月 日在 婚姻登記處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年 月 日生育子女 。現雙方就分居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一、 與 自願分居。

二、夫妻共同財產有:根據客觀情況,詳細列明夫妻共同財產的範圍。確定夫妻共同財產暫歸夫妻一方管理。

三、夫妻共同債權、共同債務有:詳細列明。

除已列明的共同債權、共同債務外,分居期間發生的債權和債務,在誰的名下,則由誰享有或承擔。

四、夫妻在分居期間的所得爲各自所有。

五、分居期間,婚生子女 的監護權,暫歸 。

另一方 給付撫養費 元/月。給付方式: 。

未直接撫養子女一方每月享有 次探望權。

在每個月 ,時間爲 。探望地點爲 。

遇有特殊情況,探望次數、時間、地點等可由雙方根據子女情況另行約定。

本協議一式貳份,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生效。

協議人:    協議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以上就是對於分居協議書的性質和寫法的基本介紹。夫妻雙方可以根據自己的情況,在分居協議書中約定相應的義務和要求,在離婚的時候可以作爲證據,去追求自己的權益。分居協議終究是民事合同的一種,不具有強制執行力,夫妻之間還是要多商量,多讓步,更多相關問題您可以諮詢本站江蘇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