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戶口遷入手續流程是什麼

流程是:

集體戶口遷入手續流程是什麼

一、向遷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請;

二、向現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遷出申請;

三、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開戶籍證明;

四、持戶籍證明和相關證明材料前往遷入地的市級公安局戶政科申請遷入;

五、戶政科簽發準遷證;

六、持準遷證回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遷出並開遷移證;

七、持遷移證、身份證去遷入地派出所辦入戶手續。

《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規定,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註銷戶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