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壞軍婚判幾年,如何處罰破壞軍婚罪?

破壞軍婚判幾年,如何處罰破壞軍婚罪?

從相關法律的規定中可以知道,破壞軍婚罪屬於行爲犯,即只要有相關行爲,無論造成了怎樣的後果,一律追究當事人的法律責任。那麼大家知道破壞軍婚判幾年嗎?針對這個問題,本站小編將在下文中詳細解答。

一、破壞軍婚判幾年

我國《刑法》第259條規定:“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利用職權、從屬關係,以脅迫手段姦淫現役軍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由此可見,破壞軍婚的,是指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行爲。

對破壞軍人婚姻情節一般的,軍人本人不願聲張的,爲避免擴大不良影響,可不作處理。但要制止其不法行爲。對於破壞軍人婚姻,造成軍人家庭破裂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則應當依法追究責任。

對現役軍人的配偶,一般不定罪處罰,但對隱瞞事實真相,欺騙他人與之結婚的現役軍人的配偶,在不妨礙軍人婚姻關係的前提下,可以按照重婚罪處理。

二、破壞軍婚罪的行爲方式有哪些

破壞軍人婚姻罪,是指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行爲。所謂“現役軍人”是指在中國人民解放軍或人民武裝警察部隊中服役的軍人。

破壞軍人婚姻罪主要有三種類型:一是重婚型,即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其辦理結婚登記手續,騙取結婚的;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羣衆也認爲是夫妻關係的。二是同居型,即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卻較長時間公開地或祕密地在一起共同生活,這種關係不僅以不正當的兩性關係爲基礎,往往有經濟和其他生活方面的特殊關係,而不同於一般的通姦關係。三是通姦型,即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長期通姦,情節惡劣或者造成夫妻關係破裂嚴重後果的。

長期通姦情節惡劣表現爲致現役軍人的配偶懷孕或者生育等等。造成軍人夫妻關係破裂的嚴重後果主要表現爲:被告人挑撥、唆使現役軍人的配偶鬧離婚,現役軍人的配偶嚴重虐待現役軍人,通姦行爲發生後,現役軍人的配偶或現役軍人提出離婚的。

現役軍人的婚姻是受到法律保護的,要是與現役軍人的配偶同居或結婚的話,涉嫌構成破壞軍婚罪,按照法律規定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當然此時還有可能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本站小編爲您整理本篇文章,希望對您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