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沒有受到父母撫養就可以不履行贍養義務嗎?

孩子沒有受到父母撫養就可以不履行贍養義務嗎?

一、 孩子沒有受到父母撫養就可以不履行贍養義務嗎?

孩子沒有受到父母撫養,也需要贍養父母,贍養父母是成年子女的一項法定義務,子女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絕履行這項義務,而且,贍養是不能附加任何條件的。 當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所以父母對子女撫養義務和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都是法定的,而且互不爲前提。即父母對子女的撫養義務不以將來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爲前提,反之亦然,因此不能以將來不需要子女贍養爲由拒絕撫養子女。也不能以當年父母未盡撫養義務爲由拒絕贍養父母。

二、《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第一千零六十八條 父母有教育、保護未成年子女的權利和義務。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損害的,父母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第一千零六十九條 子女應當尊重父母的婚姻權利,不得干涉父母離婚、再婚以及婚後的生活。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不因父母的婚姻關係變化而終止。

第一千零七十條 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

第一千零七十一條 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

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應當負擔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撫養費。

第一千零七十二條 繼父母與繼子女間,不得虐待或者歧視。

繼父或者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係,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關係的規定。

第一千零七十三條 對親子關係有異議且有正當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確認或者否認親子關係。

對親子關係有異議且有正當理由的,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確認親子關係。

第一千零七十四條 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者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的義務。

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於子女已經死亡或者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

對於子女沒有受到父母撫養的,可以依據法律規定來要求父母支付規定的撫養費,但這不屬於不贍養父母的理由,但對於父母存在遺棄子女行爲的,也是可以追究法律責任的,具體情況可以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來進行合法的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