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戶分家的協議怎麼寫?

一、分戶分家協議怎麼寫?

分戶分家的協議怎麼寫?

想要分戶分家協議的書寫需要包含雙方的基本資訊,合同是需要簽字或者蓋章纔有效。如果雙方決定分家的,經協商一致,可能約定分家協議書。在農村地區,有的人不識字,只能按手印簽訂合同。分家協議書公證能夠加強合同的真實性、合法性。

分家與析產是不同的,但二者往往合在一起稱“分家析產”。農村的分家析產帶有特殊性,往往包括析產、贈與、放棄、贍養等綜合內容。因爲分家的情況較複雜,必須全體家庭成員一致同意並簽名。

首先,分家協議的內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有無違反公序良俗的約定,另外,分家協議是否是各方真實意思的表達,有無顯失公平、重大誤解及被欺騙與脅迫的情形:如果在內容所有以上所列舉的情形,你可以到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主張協議無效或予以撤銷。其次,如果分家協議是簽訂時各方真實意思的表示,符合法律法規的一些規定,

簽定合同時簽字、蓋章、捺手印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因此,只要是當事人的親筆簽名,按不按手印都是具有法律效率的,如果一旦對方反悔,不承認,可以起訴到法院,到時候會有專業筆跡簽定人員對簽名筆跡進行簽定,證實之後,還可以告對方欺詐罪。 即使形式上存在一些瑕疵,經過各方證明,即使你沒有按手印,當時你在場授權別人代簽,同樣具有法律效力。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四百九十條【合同成立時間】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二、分家析產的注意事項

在分家析產時,應注意這樣幾點:

1、分家析產時,要把家庭共有財產和家庭成員的個人財產區分清楚。分家析產只能是分割家庭共有財產,屬於家庭成員的個人財產是不屬於分割範疇的。

2、分家析產時,要根據公平合理的原則,分割家庭共有財產。對家庭共有財產的分割,特別是對某些生產、勞動工具、設備等財產的分割,要儘可能有利於生產,有利於發揮家庭成員各自的專長。對於某些特定的不便分割的財產,也可以特別協議的方式作變通處理,以充分發揮該項的效用。分家析產直接關係到家庭成員今後生活安排的問題,因此,應當透過訂立分家析產協議書的形式進行,這樣,就不至於有分家後因某項財產產權的歸屬不清發生糾紛。分家折產協議書基本內容應當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立約人的姓名,在家庭中的輩份稱呼;

(2)分家的理由、原因和目的;

(3)分割家庭共有財產的合意以及對原家庭債務清償的安排;

(4)分割後的財產細目及其所有人姓名;

(5)證人姓名;

(6)立約人、證人簽名蓋章;

(7)立約的具體時間及執行日期。

孩子在成年之後,可能會想要與父母分家,由於此時會涉及財產的分割等問題,故而分家會遇到的糾紛是比較多的,爲了減少糾紛,在分家前一般都會透過協議的方式簽署分家協議,一旦合意簽署,那麼日後不得要求再次分割財產。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