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離家出走能告遺棄孩子嗎?

妻子離家出走能告遺棄孩子嗎?

在我國,父母沒有對子女盡到一定的撫養義務,比如說,妻子離家出走遺棄孩子,在法律上會有相應的的懲罰。因爲衆所周知,父母對子女是有一定的撫養義務的,不論是在道德層面上,還是在法律層面上。那麼,下面我們就來一起了解一下妻子離家出走能告遺棄孩子嗎這個問題,希望能夠解答大家的疑惑。下面本站小編就爲您詳細介紹

妻子離家出走能告遺棄孩子嗎?

一、遺棄罪

遺棄罪,是指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行爲。

我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條規定: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妻子離家出走能告遺棄孩子嗎

對於這個問題,答案是否定的,一般對負有對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且情節惡劣的才能構成遺棄罪。遺棄行爲必須達到情節惡劣程度的,才構成犯罪。也就是說,情節是否惡劣是區分遺棄罪與非罪的一個重要界限。根據司法實踐經驗,遺棄行爲情節惡劣是指:由於遺棄而致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被害人因被遺棄而生活無着,流離失所,被迫沿街乞討的;因遺棄而使被害人走投無路被迫自殺的;行爲人屢經教育,拒絕改正而使被害人的生活陷一危難境地的;遺棄手段十分惡劣的(如在遺棄中又有打罵、虐待行爲的)等等。

三、遺棄罪的犯罪構成條件

(一)犯罪主體

本罪的主體爲特殊主體,必須是對被遺棄者負有法律上的扶養義務而且具有撫養能力的人。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法律上的扶養義務是:

夫妻有互相扶養的義務;父母對未成年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成年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父母子女之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父母對子女仍有撫養相教育的義務;

養父母與養子女、繼父母與繼子女之間的權利義務均與生父母與其子女之間的撫養、贍養義務相同,但是養子女和生父母間的權利和義務,因收養關係的成立而消除;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其生父母應負擔子女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者全部,直到子女能獨立生活爲止;

祖父母、外祖父母,對於父母已經死亡的未成年的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的義務;孫子女、外孫子女對於子女已經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兄姐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者無力扶養的未成年弟、妹,有扶養的義務。

(二)犯罪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爲故意。即明知自己應履行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拒絕扶養的動機是各種各樣的,如有的把老人視爲累贅而遺棄;有的藉口已離婚對所生子女不予撫養:有的爲創造再婚條件遺棄兒童;有的爲了逼迫對方離婚而遺棄妻子或者丈夫等。

(三)犯罪客體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被害人在家庭成員中的平等權利。對象只限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員。

(四)犯罪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對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員,應當扶養而拒不扶養,情節惡劣的行爲。

做出了一定的分析,可以告訴大家的是,認定爲遺棄罪的條件必須是情節極其惡劣,造成了嚴重的後果纔可以,例如孩子病重但沒有送醫這樣的情節。因此僅憑妻子離家出走這個條件,是不可以認定妻子構成遺棄罪的。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