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以後戶口沒遷回原籍怎麼再登記

當事人沒遷回原籍的,可憑公安部門或有關戶籍管理機構出具的證明材料辦理婚姻登記。或憑離婚手續從之前戶口那裏遷走,先登記後可以直接將戶口遷入現在的丈夫家。但要在需要遷入地先開出準遷證,然後去戶口所在地辦理遷出手續。

離婚以後戶口沒遷回原籍怎麼再登記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管理條例》 第十一條

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二)本人的結婚證(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辦理離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外國人除應當出具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證件、證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華僑、外國人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