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結婚證需要知道那些

一、辦結婚證需要開證明的嗎

辦結婚證需要知道那些

辦理結婚證,不需要派出所開證明,按照婚姻登記條例的規定,要辦理結婚登記,需要男女雙方三張二寸紅底雙人照,雙方戶口本,雙方身份證到男女任何一方戶口所在地鄉鎮政府的婚姻登記處辦理。

二、結婚登記提交的證件和流程

1、本人常住戶口簿、居民身份證(一代二代均可)。

2、本人無配偶。

3、當事人提交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當場拍照)。

4、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5、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

6、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簽名或按指印。

7、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聲明進行審查,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准予登記。

三、結婚證的領取要求

結婚證是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簽發的證明婚姻關係有效成立的法律文書。結婚證正本一式兩份,男女雙方各持一份。

領取結婚證的法定條件:雙方自願、均無配偶,男滿22週歲、女滿20週歲,雙方非直系血親、非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沒有醫學上認爲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我國的《民法典》倡導婚姻自由,按理來說每個人都具有結婚的權利,其實不然,按照我國的法律規,至少以下幾種人不具備結婚的條件:

(一)已經與第三者有婚姻關係,而且這種婚姻關係沒有中止的人。這種人結婚也就犯了通常所說的重婚罪。

(二)低於結婚年齡以下者:男性早於二十二週歲,女性早於二十週歲。

(三)患有不應結婚的生理缺陷。患麻風病未經治癒或患其他在醫學上認爲不應當結婚的疾病者,禁止結婚。

(四)和自己有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關係的親人結婚,也是不允許的,也就是平時說的近親結婚。這違反我國提倡的優生學原則。

(五)對於喪失性行爲能力的人倒不是說不能結婚,但必須事先要與對方講明。如果隱瞞這一情況,與對方結婚,婚後因此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一方要求離婚,應當准予離婚。

根據法律規定,辦理結婚不需要開證明,按照婚姻登記條例的規定,要辦理結婚登記,需要男女雙方三張二寸紅底雙人照,雙方戶口本等證件即可。以上便是中顧杭州律師網小編爲大家帶來關於辦結婚證需要開證明的嗎的相關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