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結婚證目前國家法律並沒有規定強制婚檢,可以自願進行婚檢。婚檢在一種程度上做爲優生優育的第一道保障,應該認真對待而不是放棄。婚檢還是有一定的必要性,爲了以後家庭的幸福和寶寶的健康,建議可以去醫院做個婚檢。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六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一)未到法定結婚年齡的;(二)非雙方自願的;(三)一方或者雙方已有配偶的;(四)屬於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五)患有醫學上認爲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