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婚姻自由是當事人的權利,只要自己未婚,滿足結婚條件的,都可以再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條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這一規定要求當事人雙方必須具有結婚的行爲能力和無婚姻障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