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財產可以辦理婚前財產公證

哪些財產可以辦理婚前財產公證

不少男女在結婚之前,都會就雙方的婚前財產辦理一個公證,這樣做不僅不會破壞他們之間的感情,反而還能在一定程度上維護彼此的利益。那現實中究竟哪些財產可以辦理婚前財產公證?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哪些財產可以辦理婚前財產公證

從法律角度來看,婚前財產公證起到一個證據作用,以減少發生糾紛的可能。兩人結婚並不是所有財產都需要婚前財產公證,一般來說,比較容易舉證的財產,就不需要婚前財產公證,比較難舉證的財產,需要婚前財產公證。像不動產,如房子、汽車等,因爲實行登記制度、產權明確,就不需要婚前財產公證。

而產權隨時處於變動的動產,像存款、玉器、金銀首飾等貴重物品,爲避免離婚時無法說明白,需要婚前財產公證。舉個例子,如果一方婚前有一套房產,結婚期間,房子拆遷,這筆補償款就是個人財產。拿到這筆補償款後,如有必要,就要及時婚姻財產公證。因爲錢是動產,如果不公證,發生糾紛就很難說清是誰的。說不清楚的錢,要算共同財產。

二、誰可以辦理婚前財產公證

1、未婚夫妻。未婚夫妻由於不具有法律上的夫妻關係,各自的財產歸屬容易界定,不存在共同財產問題。

2、已婚夫妻也可辦理婚前財產公證。只不過雙方訂立的協議內容只涉及各自的婚前財產,而不涉及婚後雙方取得的財產。因此稱作“婚前財產協議公證”。而已婚夫妻要想做此項公證,就要取得配偶的完全同意和充分支援,才能順利辦理此項公證。因爲我國婚姻法規定,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除另有約定外,屬於夫妻共有財產。由於雙方結婚後,對財產的共同使用、消耗、經營,使個人財產很難與共有財產進行區分和認定,除非夫妻雙方對所達成的協議均無異議,否則婚前財產公證只能是“與君無緣”了。實踐中就有當事人在婚前個人投資買房子,婚後(尤其是再婚後)多年纔想把房子做個婚前財產公證,以便留給自己的孩子,由於配偶不同意,費了好多周折。因此,從辦理婚前財產公證的最佳時間上看,晚辦不如早辦,婚後再辦不如婚前就辦。

從上文的介紹中我們知道,哪些比較容易舉證的財產,一般就不需要辦理婚前財產公證,而要是比較難舉證的財產,則建議還是辦理婚前財產公證爲好。如果你在這方面遇到了什麼問題的話,可以諮詢一下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專業律師會根據你的實際問題幫助你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