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辦結婚證一個人去可以嗎?

一、補辦結婚證一個人去可以嗎?

補辦結婚證一個人去可以嗎?

補辦結婚證一個人去,是可以的。補辦《結婚證》不需要夫妻共同去辦理。《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七條規定“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應當爲當事人補發結婚證、離婚證。”

補辦《結婚證》不同與結婚登記,結婚登記需要雙方共同到民政部門辦理手續,目的是要查明、覈實是否自願等相關情況,而補辦《結婚證》是婚姻關係已經存在,民政部門只要覈對婚姻檔案底冊就可以查明情況,因此,只要一方持持戶口簿、身份證就可以補領了。

二、《婚姻登記工作規範》對於補領結婚證的規定

第六十二條當事人遺失、損毀婚姻登記證,可以向原辦理該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有條件的省份,可以允許本省居民向本轄區內負責內地居民婚姻登記的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

第六十三條 婚姻登記機關爲當事人補發結婚證、離婚證,應當按照初審—受理—審查—發證程序進行。

第六十四條 受理補領結婚證、離婚證申請的條件是:

(一)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

(二)當事人依法登記結婚或者離婚,現今仍然維持該狀況;

(三)當事人持有本規範第二十九條至第三十五條規定的身份證件;

(四)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聲明書》。

當事人因故不能到婚姻登記處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的,有檔案可查且檔案資訊與身份資訊一致的,可以委託他人辦理。委託辦理應當提交當事人的戶口簿、身份證和經公證機關公證的授權委託書。委託書應當寫明當事人姓名、身份證件號碼、辦理婚姻登記的時間及承辦機關、目前的婚姻狀況、委託事由、受委託人的姓名和身份證件號碼。受委託人應當同時提交本人的身份證件。

當事人結婚登記檔案查找不到的,當事人應當提供充分證據證明婚姻關係,婚姻登記機關經過嚴格審查,確認當事人存在婚姻關係的,可以爲其補領結婚證。

第六十五條 婚姻登記員受理補領婚姻登記證申請,應當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查驗本規範第六十四條規定的相應證件和證明材料;

(二)當事人填寫《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聲明書》,《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的簽名必須由聲明人在監誓人面前完成並按指紋;

(三)婚姻登記員作監誓人並在監誓人一欄簽名;

(四)申請補領結婚證的,雙方當事人提交3張2寸雙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申請補領離婚證的當事人提交2張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第六十六條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證明進行審查,符合補發條件的,填寫《補發婚姻登記證審查處理表》和婚姻登記證。《補發婚姻登記證審查處理表》參照本規範第三十八條規定填寫。

第六十七條補發婚姻登記證時,應當向當事人詢問覈對姓名、出生日期,見證當事人本人親自在《補發婚姻登記證審查處理表》“當事人領證簽名並按指紋”一欄中籤名並按指紋,將婚姻登記證發給當事人。

補辦結婚證的行爲,是需要嚴格基於上述法律中規定的程序和要求來進行判定的,特別是不同的結婚事項所認定的相關情況是不一樣的,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不清楚的,可以諮詢律師來進行合法的界定,具體情況結合實際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