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不到一年離婚,一般不退還彩禮。需要退還彩禮的情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爲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