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地結婚戶口遷移手續

"結婚遷移戶口(夫妻戶口不同省)
1、到男女任意一方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開“戶籍證明”,並將婚姻狀況改爲“已婚”
2、持男女任意一方戶口簿,夫妻雙方身份證,結婚證,戶籍證明,一方村(居)委會證明,到另一方派出所填寫入戶申請表,報公安局審批,(有些地區需要提供計生辦的”婚育證明”和“無犯罪記錄證明”)
3、審批後,拿“戶口準遷證明”到一方戶籍派出所開“戶口遷移證”。
4、持一方戶口簿,另一方戶口遷移證,到一方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落戶.。
5、當事人落戶後,需要重新辦理身份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九條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並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異地結婚戶口遷移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