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個人財產怎麼認定?

婚前個人財產怎麼認定?

婚姻法規定,個人的婚前財產原則上都是個人財產,不會因爲結婚而轉化爲共同財產。那麼,哪些財產屬於個人婚前個人財產呢?個人婚前財產怎麼認定?詳情請閱讀下文,希望能爲您提供幫助。

一、個人婚前財產有哪些

(1)婚前各自所有的財產,包括婚前個人的勞動所得,繼承或受贈的財產,以及其他合法收入等。還包括,婚前各自爲結婚所購置的財產;

(2)復員、轉業軍人從部隊帶回來的醫療費和回鄉生產補助費,以及婚後共同生活時間較短的軍人的復員費和轉業費;

(3)離婚時,各自使用的衣物、生活用品和職業上的用物。當然,貴重物品除外;

(4)離婚時與個人身份不可分離的婚後所得財產,和未獲得經濟利益的知識產權;

(5)夫妻間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都具有約束力。包括合法的書面約定和雙方均承認的符合事實的口頭約定爲個人財產。

二、婚前財產怎麼認定

1、在認定與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中公司股權時,對於夫妻一方婚前取得的股權和婚後以個人財產出資取得的股權,應認定爲個人財產,離婚時歸所有權人。夫妻雙方婚後以共同財產出資而取得的股權,屬於共同財產,離婚時要依法分割。

2、對個人婚前財產的孳息及增值在婚後取得的應否認定爲夫妻共同財產問題。婚後所得孳息、增值應區分不同情況處理,對存款利息,未經炒作的股票增值等婚後完全未付出勞動的,應認定爲婚前財產。而對婚後付出了勞動的租金、經炒作後增值的股票等則應認定爲夫妻共同財產。

3、在認定與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中房屋歸屬時,法院應當根據房屋來源的不同在夫妻之間進行分割。對夫妻婚後購買的商品房,應認定爲夫妻共同財產。但此類房屋大都是透過銀行貸款,以分期付款的形式購買的,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權。根據《婚姻法》解釋的規定,法院不判決房屋的歸屬,而是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一方使用或雙方共同使用。對於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承租公房或透過房改取得產權的承租房,應根據不同情況分別處理。總的來說,應由承租人繼續承租或判歸承租人所有,但如果一方因對方原因未能取得本可獲得的房屋承租權或所有權的,也可將房屋判歸由非承租方承租或所有。

以上就是本站小編爲您整理的關於婚前財產的相關知識。希望能爲您提供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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