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需要攜帶以下材料:1、居民身份證。2、戶口簿(或者集體戶籍證明)。3、婚姻狀況證明。4、二寸彩照3張,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單人彩照3張,雙方照片顏色統一,結婚登記處有寶利來快照服務。5、再婚當事人的特殊證明離婚證書。【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