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法定條件是什麼,結婚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結婚法定條件是什麼,結婚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我國的《婚姻法》對婚姻關係進行了保護和調整,同時也對婚姻關係中的結婚條件作出了限制。對於打算結婚的人來說,都想了解結婚的法定的條件有哪些,今天本站整理了關於結婚法定條件是什麼的資料,供大家閱讀了解。

1、自願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五條 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十一條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受脅迫的一方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自願是結婚的首要條件,是婚姻自由原則在結婚制度上的具體體現。這就要求尊重當事人的意志自由,排斥一方當事人、當事人父母或第三人的對他方進行強迫、包辦或干涉。

2、年齡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六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

第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

(三)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爲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

(四)未到法定婚齡的。

但根據婚姻法第50條規定的精神,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會基於本民族、宗教、風俗習慣等實際情況,可以對法定婚齡作變通性規定。

3、必須符合一夫一妻制

《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第十二條指出:已有配偶的,不予結婚登記;要求結婚的男女,必須雙方都是無配偶的人。無配偶是指未婚、喪偶或離婚

4、不是法律禁止結婚情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

(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二)患有醫學上認爲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近親屬結婚,極容易將一方或雙方生理上、精神上的弱點和缺陷毫無保留地暴露出來,累積起來遺傳給後代。據統計,人類隱性遺傳性疾病有1000多種,如父母爲近親,其帶來隱性基因發病率高出非近親結婚的150倍,出生嬰兒的死亡率也高出3倍多。禁止近親結婚,對提高中華民族的整體素質,促進民族的繁榮昌盛具有重要意義。患有醫學上認爲不應當結婚的疾病主要有以下幾類:

(1)患性病未治癒的;

(2)重症精神病(包括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鬱症和其他精神病發病期間);

(3)先天癡呆症(包括重症智力低下者);

(4)非常嚴重的遺傳性疾病。

法律規定的結婚程序是指男女雙方結婚必須進行結婚登記,領取結婚證。我國傳統習慣以舉行結婚儀式爲婚姻的開始,從法律上講,只有領取了結婚證纔算結婚;只要領取了的結婚證,男女之間就構成夫妻關係;只舉行結婚儀式但不領結婚證在法律上不能成立夫妻關係。

以上就是小編整理的關於結婚法定條件是什麼的資料。結婚是以自願爲前提的,雙方在自願的前提下,達到法定的結婚年齡並且沒有禁止結婚的情況,拿上有效的身份證件到民政局進行登記就可以了。如果還有其他需要了解的,可以到本站找專業律師進行婚前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