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還能補結婚證嗎

不可以了,離婚證是夫妻雙方合法解除夫妻關係的法律文書,通常領取離婚證之日,就是男女雙方夫妻關係終結之時。
就證件本身而言沒有什麼作用,但是如果當事人需要再婚的時候,或者進行共同財產更名過戶的時候,以及遷移戶口的時候等,都需要出示其離婚證。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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