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的。當事人《結婚證》丟失或損壞的,可以持以下證件到原登記機關所在的區(縣)民政局的婚姻管理機關提出申請補辦。補辦結婚證須持證件:(一)本人身份證、戶口本。(二)結婚證丟失證明。(三)查檔證明。(原登記機關或檔案局出具)(四)雙方近期二寸免冠合影照片三張。(五)屬結婚證撕毀,但能反映原貌的,可不出具查檔證明。(六)屬《結婚證》內容有誤的,須持原登記機關或派出所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