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夫妻結婚流程和正常的未婚男女一樣,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共同到具有管轄權的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當事人提交4張大2寸雙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自願結婚的當事人雙方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並在婚姻登記員面前簽名;當事人宣讀本人的聲明書,婚姻登記員作爲監誓人在監誓人一欄簽名;
(一)、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共同到具有管轄權的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二)、當事人男年滿22週歲,女年滿20週歲;
(三)、當事人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
(四)、當事人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
(五)、雙方自願結婚;
(六)、當事人提交4張大2寸雙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七)、當事人持《婚姻登記工作暫行規範》第二十三條至第二十八條規定的證件,即:
內地居民:
(1)、本人的常住戶口簿;
(2)、本人的居民身份證。
香澳臺港居民:
(1)、港澳臺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者港澳臺同胞回鄉證;
(2)、港澳臺居民身份證;
(3)、經港澳臺委託公證人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聲明。
登記結婚流程—結婚登記的程序:
結婚登記應當按照初審"、"受理"、"審查"、"登記(發證)的程序辦理:
(一)、當事人提交證件和證明材料;
(二)、婚姻登記員查驗相應證件和證明材料;
(三)、婚姻登記員詢問當事人的結婚意願;
(四)、自願結婚的當事人雙方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並在婚姻登記員面前簽名;
(五)、當事人宣讀本人的聲明書,婚姻登記員作爲監誓人在監誓人一欄簽名;
(六)、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證明、聲明進行審查,符合結婚條件的,填寫《結婚登記審查處理表》和結婚證;
(七)、頒發結婚證。
登記結婚流程—頒發結婚證:
頒發結婚證應當在當事人雙方均在場時按照下列步驟進行:
1、向當事人雙方覈實姓名、出生日期、結婚意願;
2、告知當事人雙方領取結婚證後的法律關係以及夫妻權利、義務;
3、見證當事人本人親自在附件2上的“當事人領證簽名或按指紋”一欄中籤名;當事人不會書寫姓名的;
“當事人領證簽名或按指紋”一欄不得空白,不得由他人代爲填寫、代按指紋;
4、將結婚證分別頒發給結婚登記當事人雙方,向雙方當事人宣佈:取得結婚證,確立夫妻關係;
5、祝賀新人。
上文即辦理登記結婚證的一個詳細流程,不管雙方年齡如果,只要是未婚男女辦理都是一樣的,不僅需要在民政機關有一個領取結婚證的流程,大家還會在婚禮上有一個繁雜的流程,而在民政局中順利完成結婚登記的程序後,當場即可發放結婚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