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結婚的近親關係:1、直系血親。直系血親包括父母子女間,祖父母、外祖父母與孫子女、外孫子女間。2、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三代以內旁系血親包括:(1)同源於父母的兄弟姊妹;(2)不同輩的叔、伯、姑、舅、姨與侄(女)、甥(女)。【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條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