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實中究竟哪些人可以撤銷婚姻

現實中究竟哪些人可以撤銷婚姻

一般對於被認定爲可撤銷的婚姻,那麼纔是可以被撤銷的。而對於無效婚姻則是不允許撤銷,這點還請大家注意。按照法律中的規定,可撤銷婚姻只有一種情況,即一方是受脅迫而結婚的,那現實中究竟哪些人可以撤銷婚姻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哪些人可以撤銷婚姻

我國婚姻法規定,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也就是說,受脅迫的一方可以撤銷婚姻。那申請撤銷婚姻的人需具備什麼資格,什麼人可以申請撤銷婚姻?

有權申請撤銷婚姻的申請人,只能是婚姻當事人中的受脅迫方本人。受脅迫方在結婚時不能真實地表達自己的意願,雙方締結結婚關係違揹她(他)的意志。而另一方當事人在結婚時並沒有受到脅迫,其關於與對方締結結婚關係的意思表示是真實的,因此,另一方當事人對雙方的婚姻關係沒有撤銷權。受脅迫當事人的近親屬,也沒有權利申請撤銷該婚姻關係,這是由於可撤銷婚姻違反的是結婚自願原則,結婚行爲是否爲自己的真實意思表示,只有婚姻當事人本人明確知道,其近親屬不能替代受脅迫當事人作出是否締結婚姻關係的意思表示。

二、申請撤銷婚姻的期限:

婚姻法規定,受脅迫一方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在結婚登記之日起1年內提出,被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1年內提出。婚姻法所規定的撤銷婚姻1年的期限,不得中止、中斷、延長,所以說,申請撤銷婚姻的當事人必須及時到婚姻登記機關或法院提出申請,超過期限,自己的權利就喪失了。

爲了更好的維護好自己在可撤銷婚姻中的合法權利,申請撤銷婚姻的當事人可具體諮詢專業的婚姻律師,律師會幫您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幫您實現自身合法利益的最大化。

三、可以撤銷的婚姻有哪些

我國婚姻法規定: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受脅迫的一方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從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可以看出,因脅迫結婚形成的婚姻關係及因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婚姻,是屬於可撤銷婚姻的情況。

之所以規定因脅迫而結婚的婚姻是屬於可撤銷婚姻,是因爲該婚姻違反了婚姻自由原則。結婚行爲本質上是需要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和結婚的合意,受脅迫的當事人因爲害怕自己或者其近親親屬的生命、身體健康、名譽、財產等受損而作出了不真實的意思表示,但是婚後雙方彼此建立了感情,家庭幸福,受脅迫的當事人並不想使其婚姻關係歸於無效,因此,婚姻法將這類婚姻界定爲可撤銷的婚姻。

實踐中,並不是隨便一個人就可以向法院申請撤銷婚姻,對撤銷婚姻的主體法律中有明確的規定。而相信今天透過上文的講解,大家也清楚哪些人可以撤銷婚姻了吧。另外還需要注意,申請撤銷婚姻的也是要在規定時間內作出才行,法律中要求一般是在登記結婚之後的一年內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