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情況而定。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行結婚的行爲。即已經有了一個婚姻關係,又與他人締結第二個婚姻關係。因此如果只是與前妻居住的,不構成重婚。但是以夫妻名義與前妻共同生活,雖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事實上已構成重婚。《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三)未到法定婚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