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流程

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流程

結婚是很多人生命的中的大事,在我國民法典裏對於結婚程序也有明確的規定。新人們要先到民政局進行登記,審理,最後才能領取結婚證。那麼在我國結婚登記的流程是怎樣的呢?請閱讀下面的文章進行詳細的瞭解。

一、結婚登記的流程

結婚登記應當按照初審——受理——審查——登記(發證)的程序辦理:

(一)當事人提交證件和證明材料;

(二)婚姻登記員查驗相應證件和證明材料;

(三)婚姻登記員詢問當事人的結婚意願;

(四)自願結婚的當事人雙方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並在婚姻登記員面前簽名;

(五)當事人宣讀本人的聲明書,婚姻登記員作爲監誓人在監誓人一欄簽名;

(六)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證明、聲明進行審查,符合結婚條件的,填寫《結婚登記審查處理表》和結婚證;

(七)頒發結婚證。

二、頒發結婚證應當在當事人雙方均在場時按照下列步驟進行:

1、向當事人雙方覈實姓名、出生日期、結婚意願;

2、告知當事人雙方領取結婚證後的法律關係以及夫妻權利、義務;

3、見證當事人本人親自在附件上的“當事人領證簽名或按指紋”一欄中籤名;當事人不會書寫姓名的,應當按指紋;“當事人領證簽名或按指紋”一欄不得空白,不得由他人代爲填寫、代按指紋;

4、將結婚證分別頒發給結婚登記當事人雙方,向雙方當事人宣佈:取得結婚證,確立夫妻關係;

5、祝賀新人。

三、辦理結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

(一)未到法定結婚年齡的;

(二)非雙方自願的;

(三)一方或者雙方已有配偶的;

(四)屬於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

(五)患有醫學上認爲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

婚姻登記機關對不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不予受理,但應當給當事人出具《不予辦理結婚登記通知單》。

在現實生活中我國民法典有明確的結婚條件,患有嚴重疾病和近親是不能結婚的,一旦結婚是要受到國法律的懲處的。現在我相信大家透過對上面文章的閱讀對於結婚程序都有一定的瞭解了吧。若大家對於我國民法典還有其他的疑問,可以具體找尋我們本站網站的專業律師爲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