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人在中國結婚登記需要什麼證件

外國人在中國結婚登記需要什麼證件

外國人在中國結婚登記的,可以是與我國公民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當然也可以是與其他外國人或港澳臺同胞進行結婚登記。但此時都是要按照我國的結婚規定進行的,那此時需要提供哪些登記證件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外國人在中國結婚登記要什麼證件

1、中國公民應持下列證件:本人的戶籍證明;本人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或工作單位的縣級以上機關、學校、事業單位、企業單位出具的記有本人基本情況和與何人結婚的證明。

2、外國人須持以下證件:本人護照或其他身份、國籍證件;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或外事部門頒發的身份證件,或臨時來華的入境、居留證件;經本國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權機關)和中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由本國公證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或該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3、如外國人一方爲在華僑民,須持下列證件:本人護照或代替護照的身份、國籍證件(無國籍者免交);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本人戶口所在地有關單位出具的證明,對證明的要求與上述中國公民一方須持的第二類證件相同。

此外,申請結婚的男女當事人還須提交婚姻登記機關指定醫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檢查證明。

申請登記結婚的中國公民和外國人須持有關證件和本人照片,到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提出申請。經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審查,符合我國婚姻家庭法和民政部有關涉外結婚登記規定的,准予登記,並在一個月內辦理登記手續,發給結婚證。依法不予登記的,應當告知當事人不予登記的理由。

中國公民和外國人離婚後,在我國境內雙方自願要求復婚的,按涉外結婚的有關規定辦理。

對於雙方都是外國人,要求在我國辦理結婚登記的,只要他們具備《中國人同外國人辦理婚姻登記的幾項規定》中所要求的證件,符合我國《民法典》規定的結婚條件,可予辦理結婚登記。但爲了保證我國婚姻登記的有效性,可讓婚姻當事人提供其本國法律在外國辦理結婚登記有效的條文。

二、哪些人不能與外國人結婚

按照我國政府的規定,中國公民中現役軍人、外交人員、機要人員和其他掌握重大機密的人員,以及正在接受勞動教養和服刑的人,不準同外國人結婚。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申請不予登記的,應當以書面的形式說明理由。當事人認爲符合婚姻登記條件而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的,可以依照行政複議法的規定申請複議,對複議不服的,可以按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提起行政訴訟。

在辦理結婚登記的時候,當事人的身份不同,那麼需要提供的身份證件也就不一樣,具體應該提供怎樣的證件,本站小編都已經在上文中進行了介紹,希望可以爲您提供一些幫助。與此同時,如果你對此外國人在中國結婚登記還有其他方面疑問的話,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瀋陽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