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拿身份證可以登記結婚嗎

只拿身份證可以登記結婚嗎

一、只拿身份證可以登記結婚

不可以,我國目前辦理結婚證的條件需要本人的戶口簿和身份證的,新修訂的《婚姻登記條例》第五條規定了辦理結婚登記時必需提供的證件和相關材料,具體有:

1、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沒有戶口簿、身份證的也可憑公安機關出具的戶籍證明、臨時身份證);

2、本人無配偶及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聲明。(聲明書由婚姻登記機關提供);

3、另帶雙方近期二寸免冠合影照片3張。辦理登記手續可在男女任何一方戶口所在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

二、有哪些不允許登記結婚的條件?

1、不是男女雙方申請的結婚登記

我國《民法典》明文規定,結婚登記必須是男女雙方自願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登記。言下之意,結婚登記只可以是一男一女兩個人申請,一男娶兩女,一女嫁兩男,兩男,兩女,都是不允許進行結婚登記的。就是說,重婚、同性之間的結婚是被禁止的。

2、已經結婚的人不得再次辦理結婚登記

一夫一妻是我國基本的婚姻制度。申請辦理結婚登記的必須是在我國婚姻登記狀況上是未婚的,已經進行過結婚登記,和其他人有合法的夫妻關係的,不允許再次申請結婚登記。再婚必須是在前段婚姻關係依法終止以後,就是說要有合法有效的離婚證、或者法院的生效裁判文書。有配偶者又與他人結婚,是會觸犯重婚罪的。

3、近親不得結婚

我國法律規定有,直系血親以及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禁止結婚,就是說,近親不婚。這樣是因爲近親結婚可能會對後代的健康造成重大影響,同時可能會破壞我國的倫理制度。但是也有人認爲,如果近親之間不存在生育的可能應當准許結婚。同時,沒有血緣關係的近親應當不受此限。

4、患有醫學上認爲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患有醫學上認爲不應當結婚的疾病,是指精神方面的疾病和重大不治的傳染性疾病或者是遺傳性疾病。在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爲不易昂的結婚的疾病,婚後仍未痊癒的,應當認爲婚姻無效。但是現在婚前強制醫療被取消了,可能會難以保證。

5、未達到法定的結婚年齡不得結婚

我國《民法典》規定了男女的最低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22週歲,女不得早於20週歲。鼓勵提倡晚婚晚育。結婚登記須達到法定婚齡,是強制性的法律規定,未達法定婚齡就是絕對不符合結婚的條件,婚姻登記機關有權,並且必須拒絕爲其登記。而晚婚晚育只是提倡,不具有法律強制性。

綜上所述,男女雙方在滿足了法定結婚年齡,和其他符合結婚的條件的情況下就可以去辦理結婚登記,但是在民政局辦理登記的時候如果只有身份證是不可以的,辦理登記結婚的證件除了身份證之外還需要本人的常住戶口簿。